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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吕梁高专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7-20    点击:[] 次

                    关于命名表彰吕梁高专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的决定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积极投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吕高发[2007]21号)、《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吕高发[2007]21号)精神,我们组织开展了对申报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在部门自查和检查组复查考核的基础上,经吕梁高专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化学化工系等16个单位为“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的业绩,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名单

化学化工系、矿业工程系、政法系、外语系、数学系、计算机系、建筑系、生命科学系、思政部、成教部、党委办、纪检办、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学工(部)处、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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