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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破冰”法官职业化改革质效双升

发布日期:2014-12-06    点击:[] 次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今年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了中国法官管理制度体制性、观念性重大突破,被称作中国法官职业化的“破冰”之举,为全国法官职业化改革作出重要贡献。

  办案主审法官说了算

  今年4月,盐田法院15名法官通过遴选,成为该院第一批“主审法官”。标志着该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沿用层报审批的做法,院长、庭长签发裁判文书,拥有定案权。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办案责任机制不明、法官晋升难晋升慢等问题。

  改革后,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盐田法院院长卢成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并对其承办的案件负责。”同时,该院完善合议庭制度,合议庭评议案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责任由合议庭成员按规定承担。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盐田法院建立健全法官办案责任机制和错案认定机制,明确和细化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程序和事项以及免责事由,同时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追究机制,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免除主审法官职务。

  自今年4月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近8个月时间里,一线法官人均月结案数上升80%,上诉案件比例下降40%,审判效率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法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在新的审判工作机制实施同时,法官职业化改革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2012年5月,盐田区法院成为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法院。盐田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总体方案及附属(1+6)文件随之相继出台。今年7月1日,全深圳市法院1072名法官完成薪级套转,开始实行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管理。

  根据这项改革,盐田法院建立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为出发点,考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等非审判业务部门任职;建立法官职级制度,明确市、区两级法院法官等级和职数,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程序晋升。

  与此同时,盐田法院还建立了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交流制度以及法官考核、监督和惩戒制度,从而使法官选任更公开、公正,健全与审判工作规律相适应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单独法官薪酬制度

  “法官的责任加重了,风险加大了,薪资待遇当然也要跟上。”盐田区委书记郭永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保障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有效进行,深圳市委和盐田区委大力支持此项改革工作,保障法官专业化,大比例突破职级限制,并专门制定了一套单独的法官薪酬制度体系。

  加强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盐田法院对法官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制定法官单独的薪级表,每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法官薪级的调整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法官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法官担任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按照其法官等级对应的薪级确定。

  “法官是改革的核心,只有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才能推动此项改革,使法官更加专业化,从而让老百姓从法院审判中体会到公平、公正,建立一个政治清明、司法公正的社会治理体系。”郭永航介绍,盐田区委每年投入约200多万元提高法官薪酬比例,法官收入增加了15%到25%左右,按层级越来越高。政府的“点穴”作用,打通了各个“关节”,保障了各项改革实施的畅通,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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