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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13——2014年度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24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多年来在文明和谐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崇高荣誉,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不断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向纵深,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以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全面推动学校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文明意识。

二、创建目标

通过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学校文明和谐单位的创建水平,普遍提高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成为推动我校“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学校转型快速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积极巩固“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成果,努力创建 “全国文明和谐单位”。

三、创建主要内容和任务

()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学校转型快速发展

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是实现学校“三步走”和“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的前提,也是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的前提,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民主决策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统领,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大力宣传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四、国庆等各类重要节庆日的纪念、庆祝为契机,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校史校情教育。

积极选树学校道德模范。开展2013年度“感动校园人物”评选及表彰活动,充分发挥道德先进人物的模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深化师风师德建设,继续推出的“李立忠教育基金”、积极培养“教学名师”,在广大师生中发挥良好的导向、激励作用。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达到以师德师风促教风带学风,形成良好校风。

() 坚持育人为本,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把育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科研各项制度,规范日常教学,加强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实践环节,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积极培养优秀教学团队,加大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力度,不断强化服务社会的意识,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做好招生和就业工作.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学校按照繁荣学术活动、提高文化品位、强化人文教育、加强文明修养的工作思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一是培育并凝练吕梁学院精神,不断提升学校软实力。二是加强校园宣传文化阵地和人文景观建设。三是加大三校区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四是积极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建设美好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

通过以上措施,使校园道路、草坪、花坛、雕塑、楼群交相辉映,形成文化气息浓厚,人文精神突出,师生谦恭有礼、读书学习、勤俭节约之风。

()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按照《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不断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制定并贯彻落实吕梁学院章程,制定与章程配套的相关制度,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开展我校“六五”普法规划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以及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普法,要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的能力,不断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建立快速、灵敏的信息反馈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合理规划校内交通.

四、保障措施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安排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全校上下都要做到文明建设与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形成教学、科研、思政建设、文明创建协调发展的局面。

2、加强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3、强化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奖惩。各单位按照“守土有责,有职有为”的要求,根据此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文明创建内容,抓好文明创建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学校将按照《吕梁学院文明和谐单位评比验收细则》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一个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条件,同时对工作优异的单位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努力形成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4、切实增加对文明和谐单位建设的投入。要从学校改革和建设的全局出发,把文明和谐单位建设纳入我校“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每年划出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专项基金,并逐步增加投入。

5、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使文明单位建设有章可依、有规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我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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