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党办[2015]3号
关于印发《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2、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挥形势政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第三条 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该单位负责人先行审查,同意后,填写《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并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或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报告人,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第五条 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组织管理,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第六条 担任校内外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报告人的我校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要向所在的系、部、处等单位报告。所在系、部、处等单位要对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七条 主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按照本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我校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
第八条 对因不按程序审查报批和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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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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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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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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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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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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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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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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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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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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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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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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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