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挥形势政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1.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责任主体
2.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主管部门。对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举办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影响重大的要由党委宣传部报院党委分管领导审批。
3.申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各教学系、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或讲座、论坛等。
4.各教学系、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及所属组织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或担任报告人的境外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条审批管理
6.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制。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应在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报告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7.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由主办单位(部门)从党委宣传部下载专栏下载并如实填写《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预审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8.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哲社类报告会,由团委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档案管理
9.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组织管理,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 附则
10.担任校内外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报告人的我校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要向所在的系、部、处等单位报告。所在系、部、处等单位要对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11.主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按照本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我校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
12.对因不按程序审查报批和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吕院党办[20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吕梁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举办单位: |
负责人: |
会议名称: |
会议主持人: |
参会人员及数量: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主讲人: |
主讲内容: |
举办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盖章) |
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