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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广播站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9    点击:[]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吕梁学院广播站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宗旨是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二条吕梁学院广播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媒体工作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党委宣传部及时传达上级和我校有关方针政策,全方位宣传报道学校各项工作,大力营造团结奋进的舆论氛围,为学校奋力开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第三条为了加强吕梁学院广播站的管理,发展学校广播事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入站

凡具有吕梁学院正式学籍,热爱播音事业、热爱新闻写作、有较好的文学功底,具有较好的播音素质、责任感强、有团队精神的在校学生,经党委宣传部考核通过后皆可成为我站成员。

第五条 退站

广播站成员有退站的自由,广播站成员要求退站,应当经主席团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在广播站组织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广播站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三)成员经党委宣传部安排后,可以参加校内有关会议,可以学生记者的身份在校内进行采访。

(四)成员可免费参加宣传部举办的写作、摄影等相关培训活动。

(五)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广播站。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广播站章程。

(二)成员应尊敬师长,团结其他成员,虚心向老师、学长学习。

(三)成员应积极参加广播站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广播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及分管各部门的负责人及部门下的各组组长。

(二)广播站下设播音部、办公室、全媒体工作室三个部门。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部门。

(三)由站长、副站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负责广播站各项事务。

第九条站长负责广播电台整体的计划部署,协调管理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领导老师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广播电台的日常工作,保证广播电台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播音部部长:负责广播电台节目的整体建设,合理安排调整各档栏目,负责播音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和培养工作人员,负责广播电台内外宣传工作,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全媒体中心主任:安排广播电台日常的审稿、编稿工作,音频栏目的录制、外拍采访和视频栏目的制作,安排广播电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工作,保证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运营号的正常运作,以及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管理

(一)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广播站例会;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广播站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对外活动。

(二)广播站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经过党委宣传部批准,举行正式换届工作(正式换届时间及工作交接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

第四章 节目制作播出准则

第十五条审核制度

(一)播出内容积极向上,要为听众传播正能量。

(二)节目播音内容具体审核程序为:一是采编部工作人员按照播报的规范对稿件进行审查;二是工作人员将审查后的全部稿件填好审查单并签字,送采编部负责人审阅;三是对于政策性强、影响较大的重要言论、校系、通讯等稿件要送党委宣传部领导进行审核。

(三)广播台应该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校园广播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第十六条制作制度

(一)每一期节目需报出主播姓名、节目名称、开头语和结束语。因节目所需而采集的资料、音乐必须符合节目性质。

(二)播音的开始和结束应严格按照节目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

(三)不得出现旷播情况。播音员应确保每一期节目在播出之前准备完善,播出之后应进行登记;播音时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到静音模式,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播音质量。

第五章 财物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广播电台的任何设备,未经主席团同意一律不得外借,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广播电台钥匙不得私自配备,违者严肃处理所有成员自觉爱护台内一切设备、设施,损坏物品应照价赔偿。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广播电台财产严重损失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例会及活动制度

第十八条例会分为全体成员会议、部门会议,例会制度是为了保证广播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全体成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站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宣布站内重大决定;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交流本周工作体会。

第二十条部门会议由站长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会议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是对站内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广播站整体工作素质。各项活动制度参见例会考核制度。

第七章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请假制度,广播站成员因事不能参加例会或履行各自工作任务的,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例会开会迟到累计3次者记一次缺席,无故缺席累计3次者责令开除。

第八章记者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参加广播站各项工作和活动时必须佩戴记者证,维护组织形象。

第二十三条只有广播站记者采访时方可本人使用记者证,不得外借。

第二十四条如记者证遗失,须递交书面申请,重新补办。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播站每学期对优秀成员授予““优秀播音员”等荣誉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着严明组织纪律的原则,对违反本章程或工作态度消极息慢或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与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决定,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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