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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校名(校名拼音)和校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点击:[] 次

各教学系、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吕梁学院关于颁布校训、校徽的通知》(院政字[2011]43号)文件规定了吕梁学院校训、校徽(包括校名的拼音)的具体内容与使用方法。文件明确规定了校名拼音标注为: LULIANG UNIVERSITY,其中,“吕”的拼音应是“LU”,不应是“Lü”或“LV”。请各单位以后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统一、规范地使用校名(校名拼音)、校徽等学校标识。

党委宣传部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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