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宣函[2015]21号
吕梁学院2015—2016年度
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1998年以来,我校连续十六年被省文明委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2006以来,连续八年被省高校文明委授予“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这是我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集体荣誉。为巩固我校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为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四个全面”,勇担精神文明创建新使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全面提升职工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为重点,巩固创建成果、延伸创建领域、提高创建水平、打造创建亮点,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学校。
二、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拓展创建工作内涵。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学校成为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团结和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稳步巩固山西省文明单位成果,努力创建 “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
三、创建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学校转型快速发展
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是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的前提,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机制。以中心组学习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 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利用宣传媒介深入宣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四、国庆等各类重要节庆日的纪念、庆祝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校史校情教育,践行核心价值观。
继续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及表彰活动,充分发挥道德先进人物的模范引领作用。
继续开展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积极培养“教学名师”,积极发挥榜样带动和典型示范的导向、激励作用,达到以师德师风促教风带学风,形成良好校风。
(三)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精心打造“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境育人”三大支点,在突破理论教学常规模式的同时,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多元考核、劳动教育、自主选学”等四大育人环节,全力推进以“四大板块、八个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环境育人系列工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做好招生和就业工作.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学校按照繁荣学术活动、提高文化品位、强化人文教育、加强文明修养的工作思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一是积极培育吕梁学院精神,不断提升学校软实力。二是加强校园宣传文化阵地和人文景观建设。三是加大三校区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四是积极开展以校园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为主的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以上措施,使校园道路、草坪、雕塑、楼群交相辉映,形成文化气息浓厚,人文精神突出,师生谦恭有礼、读书学习、勤俭节约之风。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 “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五好家庭”“先进个人”等的评选活动,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覆盖面,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积极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建设美好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
(六)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学院章程,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出台我校“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以及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继续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完善快速、灵敏的信息反馈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深入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校师生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四、保障措施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安排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全校上下都要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3、重视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各单位按照“守土有责,有职有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文明创建内容,抓好文明创建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学校将按照《吕梁学院文明单位评比验收细则》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异的单位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努力形成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4、切实增加对文明单位建设的投入。要从学校改革和建设的全局出发,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我校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每年划出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专项基金,并逐步增加投入。
5、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使文明单位建设有章可依、有规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我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党委宣传部
2015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