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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点击:[] 次

                                                                                吕院宣函〔2017〕4号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高校文明委和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创建文明校园、推动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展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文明校园建设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展示文明创建成果,树立文明先进典型,凝聚人心,鼓舞干劲,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类别

(一)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

(二)2016—2017年度文明创建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和《吕梁学院职能(教辅)部门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吕梁学院教学系(部)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文明单位

1、自查申报(6月底)。各单位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自查基础上,向校文明办申报校级文明单位。填写《2016-2017年度吕梁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1)。

2、检查验收(9月)。校文明办在初步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报校文明委,校文明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3、党委审定。校党委会听取校文明委检查验收结果,审定命名表彰对象。

4、命名表彰。经党委审定后,校文明委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二)文明个人

1、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党总支申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评选推荐教职工一人报文明办(推荐时间与文明单位申报同时进行)。由文明办汇总报校文明委初审,再由校文明委报校党委审定。各党总支推荐的文明创建先进个人需填写《2016-2017年度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

2、由校文明办汇总报校文明委,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表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提交校党委会进行审定。

3、经党委审定后,校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宣传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吕梁学院文明办(宣传部代章)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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