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文明单位验收的通知
吕院宣函[2017]14号
各有关党总支:
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做好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工作,根据校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吕院宣函[2017]4号)要求,决定对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各教学系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吕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验收时间为9月27-28日,验收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验收环节包括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反馈等,请各有关教学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资料、以备查询,验收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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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验收单位 |
具体验收时间 |
第一组 |
田承顺 王林林 段金狮 |
外语系 物理系 矿业系 |
自行与被验收单位协商 |
第二组 |
卢太康 薛 宇 武瑞荣 |
教育系 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系 化学化工系 |
自行与被验收单位协商 |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