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微信公众号进行2018新一轮备案的通知
吕院宣函〔2018〕3号
为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统一管理,根据吕院党办[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以来各系部、各部门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特对校内微信公众号进行新一轮登记备案。
一、备案新媒体:
校内微信公众号平台。
二、备案注意事项:
1、开设微信公众号的单位、个人,均须按照吕院党办[2015]4号文件要求,进行2018年新一轮备案,认真填写《吕梁学院微信公众号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2、账号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按最新人员情况填报备案。
4、通过新一轮备案,建立微信公众号的单位、个人,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单位、个人必须对所发布信息负责。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宣传部联系。
宣传部联系人:白羽,电话:2274217
宣传部
2018年4月9日
吕梁学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备案表
创建单位(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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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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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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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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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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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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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队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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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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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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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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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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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宣 传 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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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此纸质备案表1式2份,宣传部、申办单位各一份。2. 账号名称、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