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五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界别
从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经营管理、专门技术、文化旅游、新媒体新业态8个届别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中宣部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本次推荐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基层单位人才和民间文化文艺人才,年龄放宽至58周岁(截止2019年5月31日),取消职称、学历方面的要求。其余人选的推荐条件按照《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晋宣发{【2012】6号)和《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实施办法》(晋宣发【2012】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数量
1名。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四个一批”人选,同时要征求本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所推荐人选须由本人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2.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意见、推荐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包括:
(1)《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双面打印);
(2)能代表申请人专业水平的重要成果目录;
(3)申请人代表作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按序装入档案袋、一式两份报送,档案袋上请注明申请界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单位等信息;同时将《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llgzdwxcb@163.com
附件: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五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