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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经济管理系教师张军律师:讲解《传染病防治法》热点问题2

发布日期:2020-04-16    点击:[] 次

张军律师讲法第二期来啦

张军律师讲解《传染病防治法》节目播出之后,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同时也得到市司法局、市律协微信公众号的转载,在此深表欣慰且一并致谢,现将本节目的后半部分发布出来,以飨诸位,希望能得到大家持之以恒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普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知识,形成我市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强大动力。我们吕梁广播电视台联合吕梁市司法局共同推出《抗击疫情以案说法》特别节目。本期节目继续给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今天走进我们《第一民生》演播室为大家进行法律解读的是张军律师。

案例1

主播王磊:上面说到的这起案件,是确诊患者涉嫌违法,这位确诊患者他这样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对此行为有什么样的规定?

张军律师:他的行为明显是错误的。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经由国务院批准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其感染风险大、传播速度快,政府已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证明防控形势已经非常严峻,防控措施必须充分执行。若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势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所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主播王磊:接下来我们再看一起涉及口罩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是特别的紧缺,这个张某和阴某就动了口罩的心思,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

张军律师:张某和阴某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这两起案件中,张某利用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的被害人急需要口罩的心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用了虚构自己有大量口罩的事实,骗取了三位被害人的定金,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消弭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整个社会面临着较大困难和挑战,张某却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用于疫情防控用品名义实施诈骗,应当从重从严处罚。当然对于案件中适用的快捕快审,也是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使得这些案件,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从严从快,可以起到更好的刑罚震慑作用,可以使潜在的犯罪分子受到警示,从而悬崖勒马,放弃犯罪念头,更好地起到刑罚的预防、以及宣传教育作用作用。至于说案件中的远程审理模式,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也体现出了特殊的意义,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尽量少见面的情况下,推进案件的进展,不至于产生在疫情期间司法停摆,也避免了案件审理的过分延宕,体现出司法的效率,公正兼顾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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