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紧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鲜明主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着力从思想上深刻领会“四个新”,做到坚定信念、坚守正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一是要着力领会“新征程”。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需要出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和抓反腐从严等方面,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积聚了强大正能量。但必须看到,由于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党员队伍构成和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因素的异常复杂,党内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危险依然存在。为此,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我们党要在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作出具体规定,着重解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问题,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讲,都是具有治本意义的重大举措,从而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了新的高度,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征程。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站在党的事业发展全局的新高度,着力从思想上深刻领会“新征程”的时代背景、总体目标、重大举措和治本意义,从而自觉适应“新征程”的要求,主动跟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步伐,切实解决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的问题,做到不掉队、不落伍,不糊涂、不犯错,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要着力领会“新体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准则》和《条例》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是制度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制度治党要求优先建设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两者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都处于基础性、关键性地位,这就决定了以之为主题的党内法规在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关键性意义。《准则》和《条例》审议通过后,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当前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统领,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开始,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个高线和底线、自律和他律、软要求和硬约束相结合的、日益完备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度新体系。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抓住制度治党这个关键,着力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问题指向、基本要求和创新之处,正确把握这个“新体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作用,切实增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敬畏和戒惧,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党性自觉,坚决守住纪律规矩这个底线,同时自觉朝着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方向努力,不断向善向上,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追求。
三是要着力领会“新要求”。《准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聚焦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新形势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允许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什么是要提倡的、什么是要反对的。目的在于使党员能够思想上是非清楚、政治上清醒坚定、行为上有章可循,从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根本遵循,保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进行制度设计,对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禁区、无例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新要求,推动解决党内监督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增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着力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的具体内涵,正确把握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和功能,自觉适应、主动遵守这些新要求,确保自身言行符合新要求的规定,决不犯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错误,决不踩纪律规矩这个“带电的高压线”。
四是要着力领会“新担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心声。这也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只会加强,不可逆转。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有责任、都要担当。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规定,都要求党组织和党员要有新的担当。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最终也要落实和体现在有所担当的具体行动上。要着力深刻领会“新担当”的使命要求,增强敢于担当意识,始终对党忠诚,明白自己作为党员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言行,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主动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为党的事业新发展尽职尽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做到担当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