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日前,校纪委下发了《关于“五一”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严明廉洁过节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全校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请吃或吃请,不得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及涉赌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全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早整改,履行请销假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及时上报。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校内外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坚持“一案双查”,完善督办、通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全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