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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杨迎平主持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11-01    点击:[] 次

10月27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讨论稿)研讨会。各党总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党委副书记杨迎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迎平副书记指出,《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要对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界定、划责,明确追责情形、方式、程序等,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引导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针对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杨副书记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深刻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第二,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是两个巩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关键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党要管党的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第三,必须清醒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阵地意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第四,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党总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管理。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守好阵地,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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